超过24小时构成非法拘禁一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资料图)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找法网提醒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
三、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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