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一位女老师上课在写板书的时候,一位男同学走到女老师背后扇了老师一巴掌,并且不断挑衅,另外一位同学随意翻动着老师的资料,踢着桌子,完全就不是上课的样子,由于他们扰乱课堂,有些想学习的同学根本没有办法听讲,他却很潇洒的在课堂上自由活动,视频迅速冲上热搜榜!
从视频上看,穿粉色衣服的老师正背对着写板书,这时候一位穿黑T恤的男生,大摇大摆的走到老师背后,扇了老师一巴掌,老师转过身看了一眼男同学,继续讲课,但是这位同学继续不断挑衅,旁边的男生也开始踢桌子,随意翻老师的资料,一位想听课的同学,不得已把凳子搬到老师跟前,由于前面两位同学继续扰乱课堂秩序,在课堂上自由活动,导致课堂秩序越来越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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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表示:“必须严惩!任其发展下去不是流氓就是恶魔,老师的尊严何在!”,“这样的学生必须严惩,包括其家长”,“这样的人应该开除,建议国家修改教育法”。
我们要问问,这两名黑衣男生,还有没有“孺子可教”?他们这种“不知道天高地厚”的行为,真的是让人“五内俱焚”!要知道,这位女老师是在尽职尽责地教书育人,可他们却如此“目无尊长”,这是何等的“不知廉耻”啊!
是时候了!我们必须严惩这两名行为不端的黑衣男生!“一日不除,一日不安”,这种行为必须给予严厉制止,以警告其他“胆大妄为”的人!我们要大声呼吁,“教育无小事”,这种行为不能再容忍,必须严惩!
正如古人所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我们要为这些辛勤教书育人的老师撑腰,为正义发声!这两名行为不端的黑衣男生,绝对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这岂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风范?!“三尺讲台,三千责任”,每位老师都是在承担着重大的使命,我们要让这些顽劣的行为知难而退!
法律上赋予老师有哪些惩戒的权限呢?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 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基于本案,这位男同学,很显然是在扰乱课堂秩序,所以,老师有权利对该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对于本案中的学生行为,其性质属于违纪严重的,学校可以按照规定,可以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如果是高中阶段,可以开除学籍处理。
《教师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本案,学生虽然没有殴打老师,但是,存在挑衅行为,有一定侮辱老师的行为,学校可以给予学生相应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等,对于这样的学生必须严惩!
综上所述,此类学生必须严惩,净化学校治学环境,家长应该承担起来对孩子教育的责任,孩子不是交给学校就完事了,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孩子的品德修养还是需要家长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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