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问题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来料加工是”三来一补”中的一种贸易方式‚(三来一补是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被偿贸易等)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特点:
来料加工是指合作外方不作价提供设备,原料,辅料和包装物等,由国内企业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我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特点有5点:
1)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等不动用外汇,国内企业不需付款;
2)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属保税货物,由海关监管;
3)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等所有权属外方,国内企业对货物除进行加工生产外,无处置权;
4)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方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交易,其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而是加工合同;
5)中外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其交易是经济效果由外方承担盈亏责任,中方不负责盈亏.
(三)来料加工企业设立程序
1)中方外方签订协议(即合作协议书)
2)协议书经外经办批准,发给引进项目批准书;
3)由外方负责签订厂房,宿舍等 租赁合同;
4)由工商局核发特准加工许可证;
5)海关登记核发设备进口登记手册;
6)根据协议书外方进口设备后由会计事务所进行查验;
7)海关进行验厂;
8)根据中外方签订加工合同,报海关核准备案并发给进口料件登记手册;
(四)来料加工企业的海关监管
1)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属保税货物,这些货物应是为某一特定的目的进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进口时的原状或经特定的制造,加工后复运后出口;
2)进口的料件应专门用于加工合同规定的加工出口成品,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其他料件混放混用,调换顶替;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与加工成品的储存,使用,出口情况应设立专门账册,并定期将来料加工项下的料件进口加工成品以及库存情况列表报海关;
3)每年的会计年报均要报海关进行年检;
4)海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加工企业进行稽查,检查核对料件进口,成品出口以及库存情况;
5)加工企业如生产中发现进口料件不合用或发生的废次品以及产生的边角废料均须按规定退回外方,不得自行处理;
6)加工企业如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以及销售边角废料均应申请海关补征进口关税和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的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
2)存货的计价
a)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工具,低值易耗品等的收入,领用均按进口报关单原币单价计价;
b)国内采购材料的收,发以实际成本计价;
c)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价;
d)低值易耗品领用一次性进入成本不采用摊销方法;
3)工缴费的收入(含水电,房租)
按中外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每月通过银行进行结汇,以结汇单计算;
4)来料加工企业开办费由外方负担,不存在列账或摊销;
5)固定资产
a)固定资产以进口报关单价格计算
b)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
6)成本计算
a)加工产品只计入材料成本
b)工资,费用作为工缴费单独计算,不分配到产品成本
7)外币核算
由于来料加工企业的进口设备,材料均由海关监管.海关监管设备.材料的进口数量,生产使用数量以及库存数量的情况,因此来料加工企业的,不存在汇兖损益,每年采用年初的汇率折算本位币,汇率变动不大时,可不进行调整;
8)工缴费的结余
工缴费结余的货方余额为盈利,借方余额为亏损,根据规定,来料加工企业的盈亏均由外方承担;
(六)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内容;
1)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二大部分,一大部分是工缴费的收入与支出的核算;另一大部分是海关监管的进口设备,进口材料和出口产品三部分;
2)核算的重点是进口材料的收入,领用,结存以及产品生产数与出口数,结存数,会计核算的结果大致要与海关三本账,设备,材料,产品三本账一致;
3)由于外方提供的是不作价设备,材料,包装物,工具,低值易耗品等,因此,在会计科目的使用上,必须分清监管物与非监管物(内采购部分),存货-监管物必须与应付账款-监管相对应,存货-非监管必须与应付账款-非监管相对应,同样,进口的设备列固定资产-监管物必须与长期应付款-监管相对应,国内采购的设备列固定资产-非监管相对应;
4)如来料加工企业没发生对内协作加工业务,没有生产内销的产品,一般就不存在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等事项,这些会计科目无会计事项发生;
5)来料加工企业原则上是采用收付实现制,来料加工企业不存在有收入而未发生支出,或者有支出而未发生收入等收入与支出不配比的情况,一般就不存在预提,待摊或应付工资等科目的发生;
6)来料加工企业的收入有结汇收入与非结汇收入(部分企业有内销产品收入和对内加工收入以及废料收入等),非结汇收入主要是由外方汇款或自带现金在国内采购材料,采购设备和弥补工缴费收不敷支的费用支付,因此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报表主要是报送海关,税务和外管局;
7)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仅限于反映与合作方和存出保证金等会计事项,不涉及其他的往业事项;
(七)工缴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核算
1)工缴费收入有通过银行结汇的收入,包括加工费结汇收入,厂租结汇收入和水电费结汇收入
2)工缴费收入不通过银行结汇的收入,是指外方汇款和自带现金,通称非结汇收入,非结汇收入通常有(1)由外方负责的弥补工缴费收不敷支的资金;(2)由外方负责的国内采购材料所需要的资金;(3)由外方负责在国内采购设备所需要的资金;
3)会计处理方法是:
(1)工缴费银行结汇收入:
凭银行结汇回单:
借:银行存款──结汇收入(按实收款)
借:工缴费支出-银行手续费
借:工缴费支出-上级管理费
借:工缴费支出-区镇收入
贷:工缴费收入-结汇收入(按实际结汇款)
(2)收外方的汇款或自带现金
a)用于弥补工缴费收支不足的亏损部分:
凭汇款通知单或现金收据: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工缴费收入-非结汇收入
b)用于国内采购材料部分
(1)凭汇款单或现金收据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付账款-非监管
(2)购买材料时凭发票
借:材料-非监管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领用时
借:产成品-xx产品-监管
贷:村料-非监管
(4)产品出口时凭出口报关单
借:应付账款-非监管
贷:产成品
说明:购买材料时的会计处理是在材料购买发生时再做
领用时的会计处理是在这份加工合同完成,并经海关审核退回的核销表与监管材料一并做会计分录
c)用于国内购置设备部分
a)收款时凭汇款单或现金收据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长期应付款-非监管
b)购置设备时凭发票
借:固定资产-非监管
3)来料加工企业的废料收入:
a)加工企业的废料需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完税证明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b)出售废料时,凭收款依据: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c)缴纳增值税时,凭完税证明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4)内销产品收入和对内协作加工收入
a)收取货款时,凭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内销产品收入
b)结算成本时:
借:内销产品成本
贷:产成品
说明:结转内销产品成本是在月末结转时再作会计分录
(5)月末将收入结转到工缴费结余账户:
借:各收入科目
贷:工缴费结余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八)工缴费支出的核算
工檄费支出共分为工资及福利费,公司管理费,财务费用,上缴区镇费用,办公费用,租赁费用,水电费,交际应酬费,商检费用,报关费用,审计费用,运输费,税金,财产保险费,其他等共15个项目
根据协议规定,租赁费,水电费,商检费用,报关费用,运输费,财产保险费等6个项目的费用开支均由外方负担,其中:租赁费,水电费忆在每月银行结汇中向外方收回外,其他由外方负担的费用实际是加工企业代外方垫付的费用.其他9个项目的费用开支才是包含在工缴费支出的内容,由于上述工缴费发生时都由加工企业的经办人员办理,在加工企业报销,因此,不论是包含在工缴费内从的费用开支项目,不是代外方垫付的费用项目,均列在工缴费支出总额内,以致形成工缴费超支均由外方负担,中方不负担亏损.
工缴费发生时‚凭有关发票或凭证:
借:工缴费支出-各项目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时:
借:工缴费结余
贷:工缴费支出
览于在实际工作中‚来料加工企业工作不规范‚以致发生过多的以收款依据列账‚有的企业的发票要送往外方‚不能提供原始正式发票‚在此情况下‚可由企业填写一份”工缴费用支出清单”‚详列各费用项目的开支数‚由加工企业厂长签章并加盖加工企业公章‚凭此清单列账
九)来料加工企业的税金核算
来料加工企业税金有:收入所得税‚废料的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征收凭证)‚废料的代征进口关税(凭海关征收凭证)‚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规定计算征收)
1)‚收入所得税‚ 按工缴费收入的1.5%(或工缴费收入*10%利润率*税率15%)
2)废料销售增值税‚按6%
3)内销产品销售增值税6%
4)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金发生时以缴纳税税金凭证
借:工缴费支出- -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废料的税金)
贷:银行存款
注: 个人所得税由各企业确定处理方法‚若由加工企业负担的同样列工缴费支出‚如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则转列其他应收款科目在工资内扣回
(十)进口设备的会计核算:
根据协议规定‚加工生产用的所有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办公设备等均由外方不作价提供‚其所有权归外方‚协议期满‚其设备的处理权也归外方‚或退回外方‚或就此销售.
进口设备依据进口报关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核算
进口设备不计算折旧‚在海关监管期间内‚不得变卖‚不得挪作他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监管设备
贷:长期应付款-监管
(十一)国内采购设备的会计核算
国内采购设备‚根据协议规定‚所有生产‚办公等使用的设备均由外方提供‚队进口设备外‚如外方不进口改在国内购置‚其资金也由外方出资
收到外方购置设备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长期应付款—非监管
购置设备时凭发票:
借:固定资产—非监管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十二) 进口材料的会计核算
根据协议规定‚加工生产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工夹‚模具以及低值易耗品等其他材料均由外方不作价提供.
1‚进口材料会计核算的几项要求:
进口材料必须按材料名称‚规格‚单价分设明细核算
进口材料必须分加工生产合同分别核算
进口材料计价一律按进口报关单的原币单价乘以固定汇率计算
进口材料单价以第一次进口报关单单价为准‚以后分次进口单价不同‚也以第一次进口单价为准‚若分次进口单价相差较大‚则在年终决算予以调整‚月份不调整.
进口材料的进料与领用均使用一个单价
不论哪个合同‚生产何种产品‚只要是进口和领用同类材料‚其单价均为一个价
2‚按合同分别核算
按合同核算材料即以加工生产合同为核算对象‚若一个合同有几个产品‚进料数则在一个合同内再分材料品名‚规格分别汇总‚材料的领用则要按合用—产品—材料汇总‚即先按合同‚在一个合同内再分产品‚每项产品再分材料品种分列汇总.
会计处理为:
进料时‚凭进口报关单或海关颁发的”加工贸易进口材料登记手册”计算各种材料的进口数(报关单进口数量*进口单价*固定汇率=材料进口金额数
进料数还要按来源不同分别汇总‚如:
“上合同转入数”—要与上合同的剩余材料相符
“本合同进口数”—与登记手册登记数相符‚
“转厂转入数”—与登记手册‚登记数相符
借:材料—上合同转入数—监管
借:材料—合同进口数—监管
借:材料—转厂转入数—临管
贷:应付账款—监管
领用时(1)加工合同已完成‚凭海关审核的核销表(2)未完合同则以产品出口数*单位消耗定额*单价*固定汇率=消耗金额‚其会计处理不同
A‚合同已完成的(凭核销表中的产品消耗数计算)
借:产成品—甲产品—监管
借:产成品—乙产品—监管
同时再做一笔分录为(按出口数)
借:应付账款—监管
贷:产成品—甲产品
贷:产成品—乙产品
根据核销表中其他所列的项目作如下分录:
(1) 上合同转入数:借
借:材料—02#合同—监管
贷:材料—01#合同—监管
(1) 退港或废料数:
借:应付账款—监管
贷:材料—XX材料—监管
贷:材料—XX材料—监客
(2) 转厂转出
转厂转出是指已转入其他厂进行加工‚这部分分按海关核销表或海关已办理转厂转出手续视同出口而核销其进口材料‚若未办理海关报关手续‚不能作转厂转出处理‚而是转厂销售应作内销处理‚并补缴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
(3) 剩余材料(凭核销表说明余料转入合同)
借:材料—03#合同—监管
贷:材料—02#合同—临管
贷:材料—01#合同—监管
B‚未完工合同的处理:
进料与上述相同‚其领用数‚上合同转入数‚退港数‚废料数还不清楚‚只是先将已生产的出口产品消耗材料数计算材料的减少(海关核销表审核的实际消耗数‚都有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在加工合同全部完工后按核销表进行调整‚即以核销表为准增加或减少材料的消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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