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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开1全部 财政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2、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
3、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
4、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
5、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6、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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