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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体验,300元1小时”“陪看电影、吃零食、聊天、剧本杀”“不懂规矩勿扰”……近段时间,在一些内容平台和服务平台上,出现不少以“桌游助教”“恋爱体验”等为名进行宣传的商家,称可以提供陪聊、陪玩游戏、恋爱体验等服务,并在详情页内展示了大量性感美女图片。记者调查发现,服务内容除了陪聊、陪玩游戏外,有些涉及灰色地带,明码标价可以肢体接触,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参与。(《法治日报》9月6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的创意新,谁的招数奇,谁就可能是站在风口上的那只“猪”。为了吸引顾客,大胆创新服务形式,也未尝不可。光从字面看,“恋爱体验馆”诸如“陪看电影、吃零食、聊天、剧本杀”等服务内容,的确能招徕一些消费者。只不过,如果披着创新的外衣,实则打着法律的擦边球,结果注定会让商家“栽跟头”。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些商家提供所谓的“朦胧手感服务”和“极致手感服务”,或是“女仆影院”服务等,顾客只要把钱给够了,甚至能与店员发生肢体接触。千万不要以为,接吻、拥抱、抚摸等“肢体接触”服务,算是“恋爱”范围,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有偿陪侍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否则公安部门就可以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不仅如此,一些商家虽说打着“本店禁止黄赌毒”的口号,但所作所为已经突破了“有偿陪侍”的范围,有卖淫嫖娼之嫌。“本店有陪同外出服务,店里只负责把客户交给你,外出后具体事宜店里不负责”,这样隐晦而又确切的性暗示,很明显是要把顾客往“邪路”上引。“不可以拒绝客户”,这种对服务人员的从业要求,也说明一些商家毫无底线。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的商家连未成年人也不放过。有的表示,不满18岁也能去体验服务;还有的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然接受其作为“女仆”在店里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但不法商家却置若罔闻。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虽说与不法商家善于伪装有关,但追根究底,关键还在于监管的缺位。其实,只要实地查验一下,真相根本就掩饰不住。记者不过在网上搜索、跟商家“交谈”,就发现了诸多隐患和苗头。作为职能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突破红线的商家及时严惩。从长远看,对于此类新生事物,还需要加强制度规范,明确行为边界,助推新生行业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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